目的法律规范员工的工作、休假、考勤、劳动纪律、请假、加班等管理,使之制度化,通过实施,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保障企业良好的工作秩序,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工厂建立劳动关系的各类员工
引用文件 无5
1 人力资源科是工厂考勤休假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5
1 负责考勤休假制度的制定
2 负责督促检查工厂各职能部门考勤休假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按管理权限对违反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的人员进行处理
2 各职能部门5
1 执行工厂考勤休假管理制度,建立专(兼)职考勤管理人员
2 做好考勤记录并建立台帐
3 及时上报违反工厂考勤管理制度的人员并提出处理建议
休假管理员工在遇到生病、受伤等问题时,可根据国家有关员工保险福利政策,享受病假、事假、工伤假、探亲假、婚丧假、公假、产假和计划生育假等休假待遇
1 员工有病要在工作时间看病时,应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假,经允许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因病确需休息时,需持医务室或一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休证明,填写《请假条》(详见附件 3),经本岗位直管领导会签,主管领导批准后,按批准的天数休息
工厂外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需经本工厂医生签署意见后有效
2 员工在工作时间看病(包括工厂内外)一次满 4 小时(含 4 小时)全月累计八小时以上者按病假处理
3 工厂医生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殉私情,给不应休假者开病假条,违者将对当事人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同时工厂医生有责任对本厂区所有员工提供相关证明
4 员工因病、伤连续休假三个月及以上的,复工前要经医务部门鉴定,经鉴定康复者,要进行试工
病休六个月及以下的,试工期为一个月;病休六个月以上的,试工期为二个月
试工期间旧病复发的,前后假期合并计算
2 医疗期6
1 员工因病或非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