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一、作息时间1、公司管理人员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根据季节规定上下班时间:夏季为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8:30;冬季为上午 8:00—-12:00,下午14:00-18:00
2、夏季作息时间为:5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冬季作息时间为:10 月 1 日至次年 4 月 30 日
3、建筑公司、开发公司施工场地现场和售楼部工作人员,根据工程现场施工情况和业务需要由各公司自行确定作息时间
4、物业公司除管理人员执行本制度外,其他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物业公司自行确定作息时间
5、酒店、诚信新能源、幼儿园等其他公司或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业务开展自行确定作息时间
二、考勤及奖罚1、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
上班迟到 1 分钟,按迟到论处,超过 10 分钟,按旷工半日论处;下班早退 10 分钟,按早退论处,超过 10 分钟,按旷工半日论处
2、当月迟到或早退三次(含三次)的,一次扣发工资 25 元;当月迟到或早退四次以上的,每次扣发工资 50 元,并写检查报办公室;无故离岗、脱岗者,一次扣罚当天工资
3、连续迟到、早退 3 次不得参加当月绩效考核,即绩效考核为“零"
4、不遵守劳动纪律无故旷工,一次扣发两天工资;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七天以下扣发当月工资的 60%;旷工七天以上扣发全月工资,并按自动离职处理
5、全月无迟到、早退、旷工和请假者,给予本人月工资 3%的奖励;全年考勤前三名者,分别给予本人年工资 5%、3%、2%的奖励,一线员工当月未休假者,除享受本人月工资的 3%的奖励外,并按当月未休假的天数四天双倍计发加班工资;当月如有休假的,不享受本人月工资 3%的奖励
在规定休假天数内,按实际未休假的天数双倍计发加班工资
6、年终评选先进工作者,应将出勤作为主要参考条件之一,考勤评比后三名无资格参加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