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一、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经理、书记同时外出时,必须授权一名负责人主持工作
二、作息时间每天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如遇进出货物,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时间调整
三、办公地点根据公司暂为仓储式的经营模式,财务会计、出纳、仓库主任、库管、开票员办公地点设在仓库区,其他管理人员、营销人员根据需要,由经理、书记安排办公地点
迟到早退 严禁公司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30 分钟以内为迟到或早退、30 分钟以上则视为旷工),迟到、早退第一次罚款 50元,第二次罚款 200 元,月累计三次及以上情节严重者,降职使用或按自动离职处理
员工迟到、早退而部门负责人弄虚作假、包庇袒护,一经查实,将给予部门负责人处罚
事假 员工因有急需处理的个人事宜,非本人处理不可而又无法利用公休和其他业余时间处理的,方可请事假
请事假必须申明理由,必要时需提供证明材料
员工请事假扣发工资,根据一般员工每天 50 元,经理、书记每天 80 元,如遇特别情况,报董事长酌情处理
旷工 公司员工不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旷工一次,时间不超过半天,罚款 300 元; 累计旷工两天以上,降职使用或按自动离职处理
日常考勤指定专人负责,依据考勤表发放每月工资,员工出勤情况每月发放工资前公示三天,以便监督
六、工作纪律公司员工禁止在工作时间打牌、下棋、上网查阅与工作无关的资料等,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否则,发现一次,员工罚款 200元、部门负责人罚款 500 元;发现二次员工罚款 500 元、部门负责人罚款 1000 元,二次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公司员工要发扬主人翁精神,爱岗敬业,积极主动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