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目的 为了法律规范公司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考勤休假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四条人力资源中心是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改及实施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 负责制定、修改公司的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二) 对员工考勤体假行为进行审核监督及结果公示,促使员工严格遵守考勤休假管理制度;(三) 根据行政部提供的考勤汇总情况,进行员工薪资核算工作;(四) 负责公司考勤休假制度的宣导工作。第五条 行政部是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的统计,汇总执行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员工考勤的日常管理及月底考勤统计及汇总工作:(二)以定期、不定期检查以及月底统计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员工考勤休假行为进行监督,第六条 财务中心负责费用审核、报销工作。第三章第七条 工作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具体标准:午: 8:00—11:30; 下午:13:30—17:00; 午休: 11:30—13:30。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执行非上述工作时间的,需报人力资源中心、行政部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第八条 病假 工作时间因病请假并按公司规定执行审批后,为病假。第九条 事假 工作时间因事请假并按公司规定执行审批后,为事假。第十条 旷工 员工未经批准而未到岗上班或无正当理由超出假期期限而未到岗上班,为旷工.第十一条 脱岗 工作时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为脱岗。脱岗超过 1 小时(含) 视为旷工。第十二条 因公外出、出差 员工市内因公办事或跨地区因公办事的,按公司规定执行审批后,视作因公外出或出差。第一节考勤标准第十三条 每月 1 日至最后一日为一个考勤周期。第十四条 一个考勤周期内,允许每名员工有 3 次 8:OO 至 8:15 到达公司不按迟到计入考勤: 8:00—8:15 到达公司,超过 4 次(含) 的,自第 4 次起,按迟到计入考勤: 超过 8:15 到达公司的,自第 1 次起按迟到计入考勤。超过 9:.00 (不含 9: 00) 到达公司的,视为旷工 0。5 天: 超过 13:30(不舍 13: 30) 到达公司的,视为旷工 1 天。第十五条 未到规定时间提早退离岗视为早退。早退自第 1 次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