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排班休假管理制度一、考勤制度严格考勤制度,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统计,将科室人员出勤、缺勤、外出、学习、进修等情况准确登记,于次月 5日前交院办公室,逾期不交的,每次扣科室负责人劳务费 200元。人员变动(含借用、返聘)要写明何时调出科室或由何科室调入,当周各种假期(调休除外)超过 1.5 天,则当周无休息天;请假半天,有 1 天休息天,请假 1 天,有半天休息天。二、科室排班制度各科排班工作一月排一次,并在每月 2 日前分别送交各职能科室,临床医生、医技科室送医教科备案,护士送护理部备案,各职能科室送办公室备案。三、请假、销假(一)职工请各类假期,须服从工作需要,严格履行请假、销假手续,任何人不得擅作主张自行安排休息或先休息后请假.职工请假应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科主任(科长、护士长)同意,医教科(护理部)审核登记,分管领导批准,办公室办理手续;需续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如不办理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无特别原因逾期不归者均作旷工处理.(二)职工休假期满回单位后,本人应及时到科室和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四、假期处理1. 全院职工原则上积休不得超过 3 天。但在科主任同意,不影响科室工作的前提下,一年中允许二次(含春节)不超过 6天的积休。加班由院部职能部门批准,确因工作需要节假日不能安排休息的,科室要按欠休卡上说明及时办理补休手续,否则不予补休。欠休原则上应在年度内安排补休、特别情况需经相关职能科室确认,欠休卡遗失不补。春节期间(指年除夕早上 8 时至正月初三早上 8 时)值班人员,发给每人每班次补贴200 元。其他国家法定节假日当天上班增发双倍工资(按岗位工资+薪级工资除以 22 天计算)。2. 职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婚假、探亲假,其范围按[淳人字(92)28]文件执行,原地休息不给路程假。各科室应按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年休假、探亲假、婚假、放射假原则上不得分次享受,不得跨年度,有不服从安排者,其假期作自动放弃。未经院部批准分次享受的休假作旷工处理。探亲假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执行。3。 新分配来院的职工,在见习期内不享受探亲假,转正后下年度开始享受。4。 严格控制事假,请事假者,必须无其它假期的情况下方可,本院批准权限 7 天,超过七天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事假期间劳务费按实际天数扣除。5. 各种假条(含年休假、放射假)必须及时交办公室备案,未经院部批准备案的假期,作旷工处理。6. 本院职工病假证明,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