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公司劳动考勤的主管部门,负责考勤信息的收集、汇总及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各部门应主动配合综合管理部开展考勤管理工作
第二条 公司实行综合工时制,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7︰30,其中 12:00-14:00 为午餐、休息时间
有工作任务时,员工应自觉缩短午餐、休息时间,加快完成工作任务
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实行轮流值班制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制度,每日上下班各打卡一次,“钉钉”同适用
员工正常出勤没有打卡记录视为考勤异常,需于2 个工作日内填报考勤异常说明表(即事由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综合部备案
第四条 员工因公外出应“钉钉”报部门负责人审批
每月 2 日前,各部门将上月部门员工外出登记表汇总交综合部备案
第五条 员工考勤记录作为个人绩效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钉钉”为准)
第六条 员工迟到、早退 30 分钟及以内,每次扣罚 30 元;迟到、早退 1 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达到 6 次或全年累计达到 12 次,按严重违纪,予以解聘处理
第七条 员工旷工 1 天,处以两倍日薪的等额罚款
当月累计旷工 2天或全年累计旷工 5 天,按严重违纪,予以解聘处理
第八条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事由单》,并在“钉钉”上按流程审批后执行;特别情况需来电请示,并于事后 2 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未经审批的请假作旷工处理
第九条 事假
每位员工当月请事假 5 天以内(含),按请假天数扣发工资
当月事假累计超过 5 天,当月绩效工资不予发放;当年事假超过 20 天,予以解聘处理
第十条 病假
员工请病假必须持医院证明(病例、诊断证明书)
当月病假在 2 天以内(含),不扣发工资
当月病假在 2 天以上,按相应出勤天数发放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请病假期限超过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在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