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欣欣艺术职业学校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进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课堂教学制度1、每堂课的任课老师是当堂课的安全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法律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老师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二、课间管理制度1、各部门主任、副主任、值周老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三、组织保障制度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法人代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法人代表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含校长、执行校长、副校长、党支部书记、教务处主任、综治办主任、学生处主任)2、 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
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校内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二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3、定期排查不安全隐患
四、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育学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实行全员参加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
附:因任课老师管理不善导致安全问题的,免除任课老师参加年终全校优秀老师的评选资格,由任课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