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国贸人〔2024〕39 号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生涯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概述为法律规范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员工职业生涯有序进展,建立与集团进展战略相适应的职业生涯管理体系,促进员工更好成长,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定《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生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目的(一) 建立职业化进展通道,为员工的职业进展指明方向;(二) 建立职业晋升标准,提供客观、具体、统一的标准和评估方法,不断提高员工任职能力;(三) 使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得到认可,从而激励员工;(四) 使员工了解到自身的差距及改进办法,激发员工终身学习,不断提高能力;(五) 为薪酬调整提供依据
第三条原则(一) 系统性原则:强调职业进展与其他人力资源管理模块的联系和衔接;(二) 牵引性原则:牵引员工自我提升能力;(三) 平衡性原则:职业晋升既关注知识/技能、也关注基本素养和业绩产出;(四) 逐级晋升原则:各级员工原则上需要一级一级晋升,不得跳级晋升;(五) 鼓舞专业进展的原则:鼓舞员工走专业进展通道,而不局限于管理通道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职能管理部门、贸易事业部和区域公司
集团其他业务子公司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职业生涯管理规定,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条职责(一) 总裁办公会1
指导职业规划体系建设,审议职业规划管理规定;2
推动、监督职业规划的实施;3
对晋升提名进行评估与审议;4
审议职业进展通道变更
(二) 分管人力资源副总裁1
审批职能片晋升评估标准;2
审核分管部门职业进展通道;3
审核分管部门 11 级以下(含)岗位等级晋升申请;4
负责分管部门 12-15 级岗位等级晋升提名;5
督促各部门做好员工职业目标调查、换岗等工作
(三) 分管其他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