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的通知一、编制目的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公司所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促进企业的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项目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三、术语和定义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及个人特别生理和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四、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4-2024 年)》国办发〔2024〕43 号《工伤保险条例》2024 年修订版,2024 年国务院令第 586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4 年卫生部令第 91 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24五、职责范围(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仔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是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2)组织制定和审批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保证公司环境、职业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