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一、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 1 -二、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三、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四、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五、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六、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七、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 管理制度 八、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九、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 十、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一、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十二、 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实施方案 十三、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 十四、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一)总则1、为了法律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劳动者,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公司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实行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
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警示标识
3、公司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设置警示标识
4、公司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5、在工作场所中劳动者应严格根据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二)告知1、公司将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通过劳动合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