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PU(R)-A-006-MQ/S版 本:2.0编制:日期: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避开或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相关定义(一)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二) 涉害岗位:是指公司内该员工所从事的岗位是属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大众联合汽车改装有限公司的职业病防治管理。第二章职责第四条 质量安全部(一) 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订,并监督实施。(二) 负责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三) 负责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的审核.(四) 负责对接触有害物质的在岗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告知相关人员.(五) 负责公司职业有害因素的申报。(六) 负责做好职业病的统计、上报、工伤管理以及监督人力资源部做好疑似职业病人员调岗工作. 第五条 生产规划部负责公司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改项目的职业病“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负责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实施。第六条 各车间(一) 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二) 负责防毒、防尘等安全卫生设施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第七条 改装车间负责保健食品、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采购、检验、储存和发放。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一) 负责核定有害物质岗位工作的人数,反馈至质量安全部。(二) 负责员工岗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告知和相关培训。第九条 维修班负责对防毒、防尘等职业病防治设施的维修及保养。第十条 工会(一) 负责对公司各相关部门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二) 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实行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实行强制性措施。(三)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四) 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公司相关部门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公司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做出处理.(五) 负责安排涉害岗位人员的疗休养.第十一条员工(一) 遵守公司的职业病防治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 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三章程序第十二条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应的工作岗位、人员的分布情况,具体见“作业场所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