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第四中学职工诉求中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辽源市第四中学的人文关怀和教职工权益保障,法律规范职工诉求工作,及时有效的解决教职工困难,促进队伍稳定,和谐进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诉求人是指我单位所有教职工
第三条教职工诉求工作坚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和谐进展的原则
第四条 辽源市第四中学设立职工诉求中心,负责职工诉求的受理、确认、转办、跟踪、督办、反馈、满意度调查、定期汇报等各项工作
第五条 辽源市第四中学职工诉求中心受理的诉求事项,要在学校职工诉求中 心的工作范围之内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六条 本校职工诉求中心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本单位各处室相关人员及各年组长担任
职工诉求中心办公室设在工会,由工会负责职工诉求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及时反馈职工思想动态及需要学校帮助解决的问题
职工诉求事项实行分级负责制,本级解决不了的职工诉求或应该由上一级组织解决的职工诉求可逐级报送
第三章申请与接待第七条 职工诉求申请可通过诉求办公室面对面谈话、电话诉求和转达诉求等方式提出
本级解决不了或应由上一级解决的职工诉求,由工会汇合后于报送到职工诉求中心,对于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职工重大诉求要即时报送
第八条职工申请诉求,要如实向诉求中心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或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诉求中心在收到职工诉求申请后,于3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确认,紧急或对个人、学校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当即确认
第十条诉求中心根据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对确认后的职工诉求予以受理并及时告知诉求人
第十一条辽源市第四中学职工诉求中心办公室设在学校工会
第十二条诉求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待工作中,要坚持六个一(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杯热茶、一心倾听、一份耐心、一句贴心话)工作标准,遵守如下规定: 1、文明接待,尊重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