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部门 HSE 职责实施计划 前 言 hse 管理体系的组织、监督者是各级职能部门,在推行 hse 管理体系中,落实各级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管理监督作用,对于 hse 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实现持续改进的目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体系》、《油田企业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法律规范》、《炼油化工企业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法律规范》、《销售企业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法律规范》和《施工企业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法律规范》的原则与要求,制定出《职能部门 hse 职责实施计划编制指南》,以指导各级职能部门落实 hse职责,编制 hse 实施计划
本标准规定了职能部门编制hse实施计划的一般原则,在实际编制过程中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依据本指南编制的部门 hse 实施计划可以独立成篇,也可以在部门总体工作计划中体现,但要满足q/标准、企业 hse 法律规范和本指南的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安全环保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工程讨论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翟齐 李正钰 李俊荣 何怀明 牟善军 辛平 杨春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直属企业及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hse 职责实施计划编制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直属企业和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各基层单位职能部门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q/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体系 q/油田企业安全 、环境与健康(hse)管理法律规范 q/炼油化工企业安全 、环境与健康(hse)管理法律规范 q/销售企业安全 、环境与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