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合同编号: 二〇 年甲方: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 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标,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作为联合体主办人,代表联合体双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2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提供与投标资质相对应的资料,以满足对招标人的投标资格要求;3
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均由甲方负责提交支付,如本项目未中标,则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全额退回甲方账户:开户行: ;乙方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本项目的市场销售;4
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乙方授权甲方代表联合体制作和出具投标文件,即使投标文件以甲方单独落款的形式出具,双方均认可其法律效力;5
联合体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应承担另一方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因联合体一方或者双方没有履行义务,造成联合体对在履行与招标人的合同时违约或联合体与招标人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直接责任方应承担相关责任;6
甲乙双方将共同享有和承担完成本项目实施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并获得由此而得到的收益和承担相关的责任;7
假如本联合体中标,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前,就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双方在协商同意后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约束力;8
联合体形成后,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在本项目中单独投标
联合投标的项目责任人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投标单位的项目组成员
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投标成为废标,联合体的另一方可追究其违约行为;9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招标人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