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收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化解不良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及省联社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不良贷款是指按贷款风险程度划分(五级分类)的后三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以及央行票据置换的不良贷款和已核销的呆账贷款
第二章 不良贷款管理第三条 不良贷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省联社规章制度
第四条 联社负责全辖基层社不良贷款管理制度的制定,不良贷款清收、风险化解的指导和检查,对不良贷款进行监测、分析和考评
第五条 基层信用社负责对本社不良贷款管理、清收、监测、电子台账日常维护、完善,并根据电子台账格式建立“八个逐笔”手工台账,即:逐笔落实债务主体、逐笔落实原责任人、逐笔落实清收责任人、逐笔落实管理责任人、逐笔落实督办责任人、逐笔落实清收方向和方式、逐笔明确五级分类形态、逐笔分解落实清收任务
具体要求:1
逐笔落实债务主体
逐笔对债务主体进行认定,要保证每笔贷款债权真实有效,要取得并保管近 2 年的有效债权确认证明文件,如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债权确认书、承债协议书、公安司法认定材料等
债务人落实有困难或落实不了的,要逐笔说明情况,追责到人,以信用社为单位汇总上报联社
逐笔落实原责任人
原责任人分为贷款借据载明的贷款发放时的经办人、审查人、审批人,以贷款借据载明的相关人员为准
借据未登记相关人员的,联社将组织人员逐笔确认相关责任人,责任人不因人员变动等因素而改变责任
逐笔落实清收责任人
清收责任人是负责清收不良贷款的直接操作者,是直接负责该笔贷款清收的人员,应由信用社主任、副主任、信贷员担任,做到责任明确,责任到人
逐笔落实管理责任人
管理责任人是基层社主任,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