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联营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联营项目管理,加强对联营项目全过程的监控力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联营项目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作为公司《施工项目管理办法》的重要补充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联营项目。第二章 联营合作方的选择第三条 市场经营部对联营合作方要进行资格审查,特别是对联营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实力、信誉程度进行考查,并将其考察资料建立诚信档案。通过资格审查,把好联营合作方综合实力关和诚信度关。各改制单位、专业分公司和区域分公司按此规定建立各自的诚信档案(格式附后).(一)联营合作方为单位时,其必须具备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能力。(二)联营合作方为个人时,要对其经济实力和过去与其联营合作过程中的诚信度进行调查和综合评价。(三)联营合作方必须承诺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积极主动弘扬企业文化。第三章 联营项目的确立第四条 对联营项目要进行严格的合同评审,把好经营关。(一)该项目业主要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和社会诚信度,项目必须合法。(二)合同价格(单价)必须高于当地同一建筑类型的成本价。当地同一建筑类型的成本价由当地分公司提供并对准确性负责。(三)业主方资金的支付加上联营合作方注入项目帐户用于生产的资金,必须保证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达到工程总造价的 70%以上.(四)联营方预交工程价款的 1-3%的现金或等值的抵押物作为风险抵押.(五)在与甲方约定的合同条款中,涉及到的违约条款如质量、安全、工期等主要条款要规避企业的经营风险.(六)规避其它合同条款风险.(七)每个联营项目都要有分公司经理、公司部长及以上领导或有实力、守信用的项目经理进行书面担保,并由法律顾问室鉴证(担保方案附后)。第四章 联营项目的管理模式及机构设置第五条 根椐联营项目分布的区域和承接单位,对联营项目实行公司分公司两级监督管理模式。(一)省内公司承接的联营项目由公司直接管辖(二)分公司、子公司承接的联营项目由各分公司、子公司管辖,公司监督管理。(三)区域公司承接的联营项目按区域归口到项目所在地区域公司,公司监督管理。(四)专业性强的联营项目归口到专业分公司,如公路、桥梁公司归口到路桥分公司,钢结构归口到钢结构分公司,公司监督管理.第六条 公司对 2000 万元造价以上的联营施工项目强制派出 5 名专职管理人员,即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兼预结算负责人)、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