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法律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根据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