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油田安全环保处通知,油田主要领导对安全环保处监察支队的日常检查以及机关处室的专业检查蜻蜓点水不深化、不细致,暴露问题不痛不痒,没有真正反映基层安全环保工作问题和隐患提出批判,要求严格执行四不两直检查方式,加大检查频度深度和曝光问题的力度,对查出的问题要求在油田晨会及相关媒体进行曝光通报,根据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罚和问责。因此,要求各三级单位仔细落实采油厂 HSE 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落实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严肃岗位劳动纪律,加强现场问题隐患整改治理,杜绝违章问题,消灭低老坏现象,不当反面典型,不上曝光台。要把精力放在抓管理、抓整改、除隐患、提水平上,不要等被查到问题、被曝光后被动地解释、检讨。机关业务部门要根据一号文件要求落实好对分管业务系统基层单位及承包商的主管和监督责任,促进 HSE 管理水平提升。《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试行)》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违章行为,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健康,促进油田安全生产,结合油田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胜利油田所属各单位和进入油田市场的承包商。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和其它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第四条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认定。(一)油田机关有关部门及油田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监督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二)政府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三)上级机关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四)职工举报并经油田机关有关部门查实的违章行为;(五)油田外部施工队伍被甲方查出并经油田机关有关部门查实的违章行为。第五条 检查出一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二级单位效益工资 5—10 万元,责令二级单位根据“安全生产禁令”和其他有关规定对违章人员和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第六条 检查出一次“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二级单位效益工资 3-5 万元,责令二级单位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第七条 对于油田查出的一般违章行为,责令二级单位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第八条 对一个季度内查出 3 次以上(含 3 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或“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的二级单位,给予季度安全生产考核挂黄牌,在全油田范围内通报批判;对一年内两次挂黄牌的二级单位,取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比资格。第九条 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