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均有责任做好安全与预防污染工作
第三条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船船长是船舶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船舶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公司建立船岸两级安全管理机构,公司设有固定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理任组长:副经理任副组长,各船船长和公司安全员为成员,并配备适任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随时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险情,除特别情况外,必须服从领导统一指令,并在执行过程中常常与领导保持通讯联系,汇报情况或建议,听取领导的指示;事后,写出工作总结
第六条各船按主管机关的最低安全配员要求配足适任的船员
第七条各职能人员和船员按各自的安全岗位职责开展安全工作,并严格遵守水上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安全检查第八条公司各部门全力配合,有计划地对员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安全知识、技术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养
第九条各船要常常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并结合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第十条在召开各种会议或学习时,员工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不做有碍会议(学习)的事
第十一条各船舶要仔细填写航行、轮机、垃圾、油类等法定记录,做好各种台账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职能人员应深化船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每年汛期、重大节假日等期间,要开展综合性安全大检查
对于查出的问题必须督促整改
第四章事故调查与处理结案第十三条公司发生各类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