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务有限公司船员聘用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船员): 地 址: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户口所在地: 传 真: 联系电话: 13888888888 邮 编: 家庭住址: 甲方作为船舶所有人,聘用乙方到甲方的船舶上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1、合同期为 12 个月,从上船任职之日起算
其中试用期为 3 个月,试用期内如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自乙方船员登记之日起算,在船期间乙方船员应服从甲方和船舶管理人的安排
2、若乙方在协议满后,要求延长合同期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继续聘用
假如乙方由于家庭原因要求休假,甲方应予充分考虑,尽量安排
乙方未经过甲方允许不得擅自离船
二、工作内容1、乙方同意由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于 航线的 轮担任 职务并兼任 职务/工种(没有则不填)
特别情况需超出规定该航区范围的,乙方不得借故拒绝
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或协商另行安排职务或岗位
三、劳动酬劳1、根据国家劳动工资有关规定及甲方工资、奖金、津贴制度,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酬劳
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月工资含医疗费、节假日加班费、社保、医保和福利等综合包干工资: 元人民币
工资的发放:一般情况下每月 上旬 发放上个月工资,若船期等原因可能会推迟或提前
2、在聘用期间,乙方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由乙方自行办理
四、权利义务1、乙方必须持有海事局颁布的有效证件:适任证书、船员服务簿、专业培训合格证等等、并保证合同期内有关证件齐全有效
凡因船员本身的证书发生过期或造假等事宜造成船期延误或罚款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养,维护甲方利益,严格遵守船舶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