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标准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试行)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船舶修理安全管理的措施及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船舶修理施工安全管理
2 管理部门2
1 安全环保部:是船舶修理施工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管理规定和安全施工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2 项目部:具体负责现场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监督工作
3 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业务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监督工作
3 管理内容及要求3
1 船舶入厂3
1 由项目部组织生产部、安环部、设备动力部联合对船舶进行联检,联检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生活垃圾是否清理下船;机舱舱底水、污油柜、污水柜及锚链舱内之残水必需在进船厂前处理完毕
2)消防系统是否有效;灭火器是否齐备有效
(根据船方提供的消防台账)3)燃油、滑油、污油舱(柜)以及与其相连通且无法拆卸的管系,如需动火作业,应清除舱内油气,由船舶检验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检验,确认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
所装载油料闪点在 60℃及其以上的,可不清除存油,船方应设置明显禁火标志
4)设备设施易损件完好情况,必要时拍照留存
是否有需要厂方保管的贵重物资
5)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放射源等项目的报备情况
2 船舶停靠后,安全环保部要及时与船方签订《修船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厂船双方消防安全责任
3 船舶停靠后,生产部要及时按排专人实行 24 小时看护
上船人员必须持入厂证或工作证,登记后方可上船
4 船方应提供在厂期间船员名单,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船员到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告知培训,办理入厂证
2 安全施工准备3
1 所有班组、施工队必须实行每天工作开始前的安全交底制度
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应检查所用的工属具的状态,并确保其良好
2 对于高处作业工程,施工人员应检查脚手架,并确认合格方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