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试行)为进一步落实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律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法律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根据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安办〔2024〕34 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24〕7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进展观为指导,深化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进展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24〕23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法律规范》(AQ/T9006—2024)、《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以下简称“《检查标准》")等相关技术法律规范标准为依据,制定《苏州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以下简称“《考评标准》”),全面开展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进一步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有力提升全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在我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计划“十三五”期间所有燃气经营企业达到三级标准化水平
2024 年争取有 5 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达到三级标准化水平,争取有 2~3 家汽车加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等其他燃气经营企业达到三级标准化水平,同时鼓舞引导有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达到二级标准化水平
三、实施方法 (一)考评标准
考核标准根据《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制定,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