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中心汽车站劳动纪律制度劳动纪律是企业组织有效劳动,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生产安全、顺利、持续、高效的基本保证,遵守劳动纪律是每个员工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为维持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职工须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二条 各级管理责任者必须履行职责,负起教育员工、带领员工遵章守纪,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责任.(各级管理责任者,系指公司下属各科室主任) 第三条 职工都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但属于连续生产的岗位必须服从领导安排. 第四条 职工上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串岗离岗,擅离职守。实行倒班作业的员工,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五条 职工上班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打瞌睡、不准喝酒、不准干私活、不准赌博、不准打架斗殴。 第六条 职工上班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精心操作,避开事故发生。凡因自身责任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九条 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应受到相应的处理,处理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处罚:扣减工资;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直接管理责任者失职的也应受到相应处理。利用职权打击报复者,应加重处理。 第十条 对职工的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一条 职工受行政处分的,公司应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个人档案。 第十二条 员工受警告以上处分的,还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警告处分,扣减(10-—30)元 2、记过处分,扣减(30——100)元; 3、记大过处分,扣减(100——300); 4、受党团处分,参照行政相对应规定执行; 5、行政拘留、逮捕,在员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用人单位临时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停发一切工资待遇,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判刑的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三条 考勤 1、公司实行每日工作时间 7 小时。夏季 8 点到 11 点半、15 点到 18 点半,冬季 8 点 11 点半、14 点到 17 点半.迟到 5分钟的扣 5 元,迟到 10—-15 分钟的扣 10 元,迟到 15--30分钟的扣 30 元。早退 5 分钟的扣 5 元,10—-15 分钟扣 10元,15—-30 分钟扣 30 元。 2、站委安排专人负责登记考勤。考勤内容有:出勤、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旷工等。每年的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