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事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其人员组成应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药品
纠正药品使用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合理用药教育
建立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基本原则药事管理委员会要以有多学科专家的合作,透明的方式运行, 该委员会的专家应经医院确认,有一定的专业能力
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目标和职能(1)监督、检查本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药事工作的规定;(2)负责制定本机构药物临床指导原则、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督导实施;(3)负责制定与定期修订本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集,并督导实施;(4)定期调查分析本机构药品使用情况,指导药物利用讨论,优化药物治疗方案
监督检查本机构临床各科室用药情况,组织相关专家评价药物临床疗效与安全性
对不合理用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5)督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特别管理药品的临床使用与法律规范化管理情况,及时讨论存在的问题与隐患,提出改进和完善管理的意见;(6)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法规、合理用药知识教育;3
定期与不定期召开会议,有完整的会议记录,为加强信息沟通沟通,可建立“会议记要”形式
药剂科工作制度一、药剂科是在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工作,既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又有执行药政法规和药品管理的职能性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药剂科各项工作,包括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三、负责保障全院临床用药的采购、储存、分发、调剂、质量监测以及临床用药管理和药学服务等有关药事管理工作
并及时与临床沟通,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四、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监督、检查工作
六、积极开展临床药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