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科工作制度1.药剂科是在门诊部负责人的领导下工作,既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又有执行药政法规和药品管理的职能性。2。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及《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3.具体负责药品采购、保管、分发、调剂、制剂、质量监测,以及临床用药管理和药学服务等有关药事管理工作。4.应当根据相关的法律规范要求制订出科学的、完善的、可行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仔细落实和执行.5.应当常常以各种不同的形式组织本部门的各级各类药学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专业技术知识与技能,提高全体人员的技术和服务水平。6。结合本门诊部的相应科室任务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合实际的部门进展规划和服务工作计划,并予以实施。7.必须牢固树立以患者为中心,面对临床的服务意识。8.根据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法律规范(试行)》开展处方点评工作。调剂室工作制度1.从事调剂工作的必须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患者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细审查后方能调配。2。配调处方时有关处方事项,应当遵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3.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4。配方时应当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所规定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量取药,调配西药处方拆零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5。散剂及胶囊剂的重量差异限度及检查方法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仔细做好效期药品的管理,严禁过期失效药品的发出。6。含有“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药及麻醉药的处方调配按“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办理。7。配方时必须使用符合药用规格的原料及辅料,遇有可疑变质现象或标签模糊的药品,需询问清楚或鉴定合格后方可调配。8.处方调配应当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并需保证每一处方最少由两名药师来完成调剂,分装折零药品必须在分装上注明有效日期。处方调配人及核对检查人,均需在处方上共同签字。9.药品包装要标示清楚、结实、清洁、美观。发出的方剂,应当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当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10。发药时必须向患者或临床医护人员,讲清药品的服用剂量、方法和注意事项,在门诊有药师提供临床药学服务。12。 做好处方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