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召回管理制度及处置流程为加强医院药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减少或避开药害事件的发生,根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一、基本概念1、药品召回是指根据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2、安全隐患是指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可能使药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3、有下列情况发生的为必须召回药品:(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质量不合格药品:包括假药、劣药或因存在安全隐患而责令召回的药品
(2)生产商、供应商主动要求召回的药品
(3)调剂、发放错误的药品
(4)已证实或高度怀疑被污染的药品
(5)使用过程中发生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
(6)已过期失效的药品
二、药品召回与处理程序1、药剂科负责医院药品召回具体管理工作
2、根据不同的情况与召回分级,科学设计相应的药品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1)发现假、劣药品时,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迅速召回,妥善保存所有原始记录,对假、劣药品及时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2)发现调剂错误时,立即追回调剂错误的药品
依《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实行相应措施
对调剂错误,及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3)、医院在作出药品召回决定或收到药品召回通知后,立即停止采购、销售和使用所涉问题药品
各病区、各药房的药品退回药库,妥善保管于指定场所,做好下架封存、登记报告工作
(4)、各调剂室负责人指定专人通过查找处方、病历等方式找到用药患者,通知其停止用药,办理退药手续,并登记召回药品相关信息妥善保存所有原始记录
(5)、已召回的药品集中封存,每月将召回药品信息和处方集中上报医务处
(6)、药库负责人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与药品供应商联系退药事宜
(7)、确定为不良反应的按不良反应报告程序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