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移动通信营业厅的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治安秩序,进一步法律规范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保障人身和资金、票卡等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颁发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结合江苏移动营业厅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移动营业厅的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人防、物防与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基本任务是“防抢劫、防盗窃、防爆炸、防火灾、防突发事件、保障资金和人身安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公司的自办营业厅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第四条 各分公司总经理,为本公司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之中,统一部署,统一考核,督促各部门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 各级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市场经营部门和财务等相关部门,根据不同工作职责对营业厅负有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对所属分公司营业厅负有部署、指导、检查、监督的安全工作责任
财务部门对所属分公司营业厅营收资金稽核管理流程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
市场经营部对所属分公司的营业厅负有日常管理责任
各相关部门都必须为营业厅安全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协助营业厅责任人组织落实本规定
第六条 各营业厅的店长是现场安全防范的责任者,全面负责本营业厅现场和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必须把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员工岗位责任制,并明确一名兼职安全员协助对营业厅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营业厅店长安全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安全技能和新进员工的安全培训
(二)进行日常安全防范工作的布置、检查、整改、总结、考核等落实
(三)加强对保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