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及董事的职责一、董事会相关概念: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实行集体领导,是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和领导管理、经营决策机构,是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股东大会职权的权力机构。对外是公司进行经济活动的全权代表,对内是公司的组织、管理的领导机构。各国公司法规定,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是公司资产的所有者,他们为了行使其权利,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需要有一批能代表他们利益的、训练有素、有才能、有事业心的人来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和董事会就是这种需要的产物。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出的董事组成.董事一般由本公司的股东担任,也有的国家允许有管理专长的专家担任董事,以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股东大会对董事有撤换和罢免权。董事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至少有 1/2 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半数以上董事提议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决议以出席董事过半数通过为有效。当赞成和反对的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多投一票。在表决与某董事利益有关系的事项时,该董事无权投票.但在计算董事的出席人数时,该董事应被计入在内。 董事长由全部董事的 1/2 以上选举和罢免。二、董事会的法定职权: 1。 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 审定公司进展规划和经营方针,批准公司的机构设置; 4. 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5。 制定公司培育股本、扩大股份认购范围,以及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的方案; 6. 制定公司债务政策及改造公司债券方案; 7。 决定公司重要财产的抵押、出租、发包和转让; 8。 制定公司分立、合并、终止的方案; 9。 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酬劳和支付方法; 10。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1。 审批公司的行政、财务、人事、劳资、福利等各项重要管理制度和规定。 12. 聘请公司的名誉董事及顾问. 13。 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董事会做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 5、6、7、8、10 的决议时须由出席董事会的 2/3 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董事长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有两票表决权。三、董事会的职权限制:(1)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 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无关的活动;(2)董事会不得超出股东授与他们的权限范围行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