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东昌府区百诺鑫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分级授权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为完善百诺鑫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强化对百诺鑫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各部门的统一管理,达到集中决策与适当分权的合理平衡,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分级授权”,是指由百诺鑫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百诺鑫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经营管理层授权,公司部门的总经理代表本公司部门接受授权,各公司部门必须在百诺鑫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依法进行经营管理活动.董事会对董事长和经营层等的授权管理。旨在明确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之间的职责、权限划分。 第二章 董事会、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酬劳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