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与依法行使监督职能,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定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接受出资人授权行使部分出资人职权,对出资人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名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会成员除职工董事外,由出资人委派,职工董事根据有关规定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义务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出资人的相关规定、决定,并向其报告工作;(二)拟订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报出资人批准;(公司法 66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三)制定公司进展战略规划,报出资人审核;(四)根据公司进展战略规划,制定年度投资计划,报出资人审核和备案;(五)决定授权范围内公司的经营方针及经营计划,并报出资人备案;(六)审议公司所属子公司调整、合并、分立、解散方案,报出资人批准;(七)决定授权范围内公司的投资、资本运营及融资方案,并报出资人备案;(八)决定公司投资、担保事项,并报出资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