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集团进展需要,法律规范集团薪酬管理,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拓展员工晋升通道,吸纳优秀人才,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确定薪酬标准的前提条件:1、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2、区域经济进展水平和行业薪酬福利水平;3、集团规模和经济效益;4、集团组织机构设置、定岗定编、目标预算指标
第三条 薪酬的设计原则1、集团效益与人力成本的合理控制;2、对外具有竞争力、吸引人;对内保持相对公平和内部激励性;3、以人为本,体现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4、以业绩为导向,以岗位为级差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员工
集团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具体薪酬方案必须报集团薪酬管理委员会批准、备案后实施
第五条 薪酬总额的基本确定:1、根据上一年度的人员编制、薪酬总额及下一年度的人员编制计划、年度经营销售计划及工资计提比例,预算公司年度薪酬总额;2、制定薪酬预算时,充分考虑业内同行企业的可比数据,保持薪酬结构的合理性,以及薪酬给付水平的竞争性与安全性
3、工资总额的控制原则:建立在效率和效益提高的基础之上,符合“两个不高于”原则,即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不高于利润的增长幅度,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不高于劳动经营率的增长幅度
工资级差表是集团管控工资的总体思路,各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岗位级差,但不能高于集团工资控制额度
第六条 员工工资的确定依据,主要考虑所承担的职务,包括职务的难易度,责任大小与后果的影响范围,职务工作的业绩、能力、态度以及在职务工作中实际做出的贡献
第二章薪资作业第七条 集团各部门员工工资由集团人力资源部造册,每月 12 日报分管副总裁审批
集团目标预算管理委员会在每月 10 号以前把各子公司(含集团单独下达工资指标的部门)工资总额下发到各子公司/各部门,由各子公司/各部门自行造册,每月 11 日报集团人力资源部汇总审核后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