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职责登记表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备注1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进展规划、政策,起草或拟订地方性规章草案、法律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和舆情讨论.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以及其他上级交办事项和工作办公室组织安排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办公室组织承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统筹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法制科组织起草修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章草案法制科承办法律事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法制科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进展规划,完善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法律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拟订人力资源市场进展政策和规划草案人力资源市场科承办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市场科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人力资源市场科按规定承办市直单位(含、中、省直驻衡单位)工作人员调配人力资源市场科按规定承办中专以上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力资源市场科负责市、省和国家特别需要人员的选调和安置人力资源市场科参加拟订全市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全市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人力资源市场科参加拟订人力资源市场进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科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进展规划,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有用人才培育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市促进统筹城乡的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培训就业科(失业保险科)制定促进就业、鼓舞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培训就业科(失业保险科)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培训就业科(失业保险科)牵头制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特别群体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培训就业科(失业保险科)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培训就业科(失业保险科)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和高技能人才、农村有用人才培育、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培训就业科(失业保险科)拟订劳动预备制实施办法培训就业科(失业保险科)负责全市技工院校的管理和中级以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申报及市本级学校的管理培训就业科(失业保险科)负责全市职业资格管理培训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