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家庭装修合同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1
居室规格:房型 层(式) 室 厅 厨 卫,总计:施工面积 平方米
工程天数: 天
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第二条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1》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元
(1)材料款 元;(2)人工费 元;(3)设计费 元;(4)施工清运费 元;(5)搬卸费 元;(6)管理费 元;(7)税金 元;(8)其它管理费用(注明内容) 元
《2》付款方式 (1) 付 % 即 ; (2) 付 % 即 ; (3) 付 % 即 ;第三条 质量要求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过双方认可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别施工项目或特别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 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公公前通知乙方,以便工作衔接
第四条 材料供应1
乙方须严格根据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
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 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
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工程工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