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保证 作业人员的安全,保证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法律规范
第二条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
第三条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度, 公司装修部的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施工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应与施工现场负责人签定安全责任书
施工现场负责人为工程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签定安全责任书
未签定安全责任书,不得擅自施工
第四条施工基本要求 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及安全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消除安全隐患,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2、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做好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上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予埋件
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
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
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
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6、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7、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8、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3、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9、登高作业前须事先检查登高设施、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