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人员管理制度一、 总 则第一条、青年职业见习是我司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我司见习人员管理工作,现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来我司见习的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为 3-6 个月.第三条、本规定适合在我司见习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在 16—25 周岁(特别需要可适当延伸到 30 周岁)、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有就业愿望的持有劳动手册的未就业青年。(具有符合见习专业的岗位要求条件,有对见习人员负有监督管理和经济责任的担保人(家长)进行担保。二、行政部工作职责1、行政部与各部门确定见习人员需求,并制定《见习人员需求计划》办法。2、行政部确定见习人员报名、筛选、笔试、面试以及体检、见习等工作.3、组织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及考核;4、在见习过程中定期与见习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沟通引导,组织座谈会或其他形式的活动,了解见习情况,可邀请见习学生的带教老师参加.5、配合见习部门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督导、检查、考核工作,见习期满组织见习生综合考核,对考核结果优异者可列入公司年度招聘人选。三、各见习部门工作职责1、结合见习人员专业方向,制定培训指导计划,明确见习岗位、岗位见习业务考核目标、时间进度等,并跟踪检查计划实施情况及效果,及时有效调整,提高见习的实效性;2、负责组织岗位职责、工作法律规范、作业流程、基础专业知识等的培训指导,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培训指导计划,保证见习效果;3、负责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考勤管理,劳动纪律、工作法律规范和见习工作质量管理;4、负责见习人员的考评,公正、客观地评价见习人员的综合素养和工作学习情况,及时反馈行政部;5、加强与见习人员的沟通沟通,关怀见习人员的生活及工作情况,及时掌握了解见见习生的思想状况、企业认同感、工作方向、工作目标等;6、见习期满负责见习鉴定。四、工作流程1、入职:见习人员经劳动保障部门推举,由行政部办理见习入职手续,(告知职业见习人员须知、做见习学员上岗测试题、签订见习协议书),行政部负责建立见习生个人档案、见习生台账、定期考勤表报上交劳动保障部门。2、岗前培训:组织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方面培训,并进行考核。3、见习:公司结合见习人员所学专业安排到对口部门进行见习。对口部门对见习人员进行岗位法律规范、工作技能的帮带与指导,行政部跟踪考察见习生的工作表现。4、见习考核鉴定:行政部组织对口部门进行见习考核鉴定,根据见习人员实际情况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