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 目的及范围第一条 目的(一)为了更好的法律规范设备管理考核工作,做到“故障必究、明确责任、稳定生产”。(二)法律规范设备的计划性检修维护工作,逐步实现设备的预检修,从而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三)进一步明确设备管理考核的范围和内容,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设备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四)从设备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入手,引导各层级更好的开展设备管理工作,提升设备管理、使用水平。第二条 考核范围(一)新增设备的立项、设计、选型、到货验收、试运转及效果评价等相关工作的管理考核。(二)设备的操作维护、计划性检修维护保养工作的日常管理考核。(三)设备外委维修、到货验收、试运转等相关工作的管理考核。(四)电机事故的管理考核。(五)设备事故管理考核.(六)本管理考核办法同样适用于公司内部特种设备的管理考核工作。第二章 考核原则第三条 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实记录考核内容.第四条 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考核根据设备的性能、运行现状和特别环境进行区别考核。第五条 考核过程中统一思路,坚持分层、分级、分类别进行考核。第三章 术语及定义第六条 针对设备管理考核办法中专业术语定义如下:(一)设备:考核办法中提到的设备特指公司内部服务于工艺生产的转动和静止设备及其附属的电仪配件。(二)设备故障:设备故障指设备的非正常停机造成的设备停机或系统装置停车影响生产的事件,如设备运行过程中的突发性停机、本机联锁停机、设备发生故障需要停机处理等类似现象。(三)设备检修:设备检修指设备出现机械故障更换零部件及备件;设备维保周期内以下计划性检修维护项目不参加考核:紧固、找正、检查更换油封、填料、尼龙棒、清洗、更换托辊。(四)备件:特指检修设备过程中所用到的材料。第七条 设备的附属电仪配件包含在设备内,不再另行划分,和设备等同纳入管理考核.第四章 新增设备及备件管理考核第八条 新增设备管理包括:新增设备(包含技改更新)的立项和审批、设备技术参数的确定、设备制造过程中技术要求的确定、设备运行工艺要求的确定、设备的到货验收、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设备的试运转和效果评价。第九条 管理要求(一)新增设备管理严格根据《设备管理标准化评价体系》中的要求执行,逐级审批,保存相关记录和文件。(二)要求设备管理科、生产技术科和安全环保科参加公司内部 A 类和 B 类设备的选型和审批工作,负责新增设备过程中各自分管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