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检修管理制度(WHNYLM/ZD-086—202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设备检修管理,提高设备检修技术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办法》《设备大修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备检修是指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规定的性能而实行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第三条 设备检修目标是以经济合理的费用,减少设备故障,消除设备缺陷,维持设备良好性能,确保生产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第四条 设备检修应坚持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状态维修、预防维修和事后维修等多种检修方式相结合,积极推行以可靠性为中心的检修,针对不同情况实行不同方式进行检修
第五条 设备检修遵循以下原则:(一)应修必修,修必修好
(二)恢复性检修与改善性检修相结合
(三)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科学合理安排检修时间和降低检修费
(四)以安全运行为主,设备检修周期与生产装置长周期运行相适应
(五)设备检修、检验周期应符合国家法规的要求
第六条 在设备检修中应积极采纳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先进管理方法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八条 内蒙古利民煤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设备检修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利民公司机电副总经理副组长:机电动力部部长 成员:机电动力部全体成员及各生产单位机电副厂长
第九条 利民公司机电动力部是公司的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设备检修管理的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
(二)制定和修订公司设备检修的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并检查和监督公司各生产单位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各单位设备检修计划检查考核工作,确保检修工作安全、优质、高效
(四)负责组织检修的承包商资质审核及招标工作
(五)负责各单位设备大修项目的上报及合同签订工作
(六)总结设备检修管理工作经验和教训,开展设备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