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造管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项目设备的制造质量、落实制造进度、监控制造过程,加强设备监造管理工作,法律规范监造活动,根据公司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备监造(含进度监造及催交)是指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合同,选派人员对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进度、包装储运等进行监督的活动.第三条 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设备制造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监造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公正、诚信、科学、客观的原则,实现监造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法律规范化. 第四条 设备的制造质量由签订设备供应合同的中标厂家全面负责。监造并不减轻制造单位(供应商)的质量责任,不代替本公司相关部门对设备的最终质量验收。 第二章 监造的依据 第五条 设备监造工作由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协调监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六条 设 备 监 造 依 据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 相 关 行 业 法 律 规 范 标 准和 规 定、设备供货合同、监造合同或协议、会议纪要等.一般包含:(一) 国家质检联[2001]174 号《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二) GB/T19000 —IS0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三) 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并与该设备相关的国家、行业、公司标准;(四) 设备合同及相关技术附件、以及其引用的标准、法律规范,有关经买卖双方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 (五) 监造大纲、监造实施细则以及制造单位企业标准和制造方经审核的该设备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检验试验规程、企业标准和质量体系文件。(六) 上述未涉及的地方,以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法律规范等为准。(七) 产品标准按供货合同、技术协议等规定执行,合同中无规定或不明确、不完整的,按下列原则处理: a 按国家标准; b 国家标准无规定的,按行业标准; c 国家和行业标准均无规定按企业标准; d 引进国外技术生产的产品,按引进技术标准; e 必要时,由买方、设计单位和制造厂家多方共同协商确定技术标准。第三章 监造人员素养要求 第七条 一项工程,假如没有一支素养良好的监造人员组成的队伍,设备的质量监督就失去了组织的保证,各项监督工作就不能顺利的展开,监督职能也就不能充分的发挥作用。因此,对监造人员素养有着较高的要求,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 监造人员应具备本专业的丰富技术经验,并熟悉 GB/T19000-ISO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