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华电蒙能包头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现场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法律规范公司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据国家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
第三条 本规定法律规范了公司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 各专业人员均应熟悉本规定,并在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等工作中贯彻执行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设备维护部、和外包施工单位
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六条 公司安监部统一负责公司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本公司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定
第七条 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八条 部门和专业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安全工器具实施全过程管理
第九条 公司和设备维护部、应遵照华电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每年列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用于购置和配足安全工器具
第十条 设备维护部门和公司安监部门应设安全工器具管理专责人(或兼职),负责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的实施
第十一条 安监部的管理职责:(一)公司安监部负责制定本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二)公司安监部负责审批各部门安全工器具选用的厂家
(三)负责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和报废工作
(四)负责每半年对各部门各专业使用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抽查,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 设备维护部和外包施工单位的管理职责:(一)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二)各专业包括外委单位的安全员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兼责人,负责制定、申报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