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公司设备缺陷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XX公司各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第二条 目的(一)为了法律规范XX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工作,保证设备的健康水平,确保机组安全、经济、稳定、文明运行
(二) 建立健全设备缺陷管理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即缺陷定义、分类、提出、消除、验收、评价、记录、总结、监督管理形成闭环管理
第二章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第三条 设备缺陷管理规定引用《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
第三章 术语定义第四条 术语缺陷定义:设备缺陷指设备在运行及备用中发生的威胁安全生产,影响出力、经济运行、环保要求,阻碍文明生产及设备功能作用发挥的异常情况
(一)紧急缺陷:指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随时可能酿成事故,严重影响设备继续运行、使用寿命和供电质量及可能造成保护误动或拒动,危及系统安全稳定而必须立即组织进行处理的缺陷
(二)一类设备缺陷:指威胁安全生产或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影响机组正常出力或正常参数运行、属于技术难度大、需通过技术改造、更换重要部件或更新设备、花费重大资金、在安排大小修才能消除的缺陷
(三)二类设备缺陷:指停止主设备运行或辅助设备运行影响主机出力才能消除的缺陷
(四)三类设备缺陷:指设备在运行中发生的一般性质的,在机组运行中随时可消除的缺陷
第四章 职责分工第五条 设备管理部门职责设备管理部门为缺陷管理部门,负责缺陷检查、指导消除、验收、汇总分析、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贯股份公司设备缺陷方面的管理制度,制定 XX 公司设备缺陷管理规定
(二)对各部门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及缺陷的消除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设备管理规定的部门进行指导、监督管理
(三)对一、二类缺陷制定检修计划,报给安全生产处安排检修时间,会同各部门共同完成消缺工作
(四)各专工对所属片区内未消除的一、二类缺陷进行重点巡检关注、并做好点检记录
(五)对无法消除或技术难度大的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