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 计 制 作 合 同项 目 名 称 : 委 托 方 ( 甲 方 ) : 受 托 方 ( 乙 方 ) : 合 同 编 号 : 设 计 制 作 合 同本 合 同 由 以 下 双 方 于 年 月 日 , 在中 国 市 区 签 订 :委 托 方 ( 甲 方 ) : 法 定 代 表 人 : 住 所 : 受 托 方 ( 乙 方 ) : 法 定 代 表 人 : 住 所 : 鉴 于 , 甲 方 因 拟 进 行 的 设 计制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上述 ( 以 下 简 称 “ 交 付 物 ” ) 的 设 计 制 作 及 运 输 等 服 务( 以 下 简 称 “ 项 目 ” ) 。 甲 乙 双 方 遵 循 平 等 互 利 原则 , 经 友 好 协 商 , 订 立 本 合 同 , 信 守 执 行 。第 1 条 项 目 概 述1 。1 乙方根据合同约定设计并制作交付物: , 并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及 甲 方 的 要 求 交 付 到 指 定 地 点 。1 。 2 甲 方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按 时 支 付 乙 方 相 关 费 用 。第 2 条 保 证2 。 1 乙 方 保 证 并 承 诺 其 是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法 律 、 法 规 及 有 关 规 章 设 立 、 合 法 存 续 的 有 限 责 任公 司 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2 乙 方 保 证 并 承 诺 乙 方 及 其 派 出 完 成 本 项 目 的人 员 具 有 签 署 及 履 行 本 合 同 所 需 的 所 有 合 法 资 质 及能 力 , 并 依 法 履 行 了 开 展 本 合 同 业 务 所 需 的 所 有 法律 手 续 。2 。 3 乙 方 保 证 并 承 诺 交 付 物 为 乙 方 专 为 该 项 目独 立 原 创 的 设 计 、 制 作 。 各 项 设 计 和 制 作, 均 不 侵犯 第 三 方 的 任 何 权 益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商 标 权 、 著 作权 、 专 利 权 和 肖 像 权 等 ) , 且 不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 法规 和 监 管 规 定 。2 。 4 其 他 :第 3 条 交 付 物 规 格 、 要 求 、 验 收 标 准 数 量 、 和价 格3 。 1 交 付 物 规 格 、 要 求 、 验 收 标 准 数 量 、 和 价格 以 附 件 《 交 付 物 规 格 、 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