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明市政设计院 技术管理制度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资质资格管理第三章 勘察、设计文件编制与实施第四章 勘察、设计文件签字与盖章第五章 工程勘察管理第六章 工程设计管理第七章 技术资料管理第八章 外出学习调研管理第一章 总 则一、 为了加强对我院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院技术管理制度
二、 我院所有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 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与社会、经济进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四、 勘察、设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强制性标准,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五、 鼓舞在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纳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新型材料
六、 本制度未详之处可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时,由总师室进行解释或修改第二章 资质资格管理一、 我院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资质管理制度,必须在我院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越级或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二、 我院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人员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在我院从事勘察、设计的人员只能受聘于我院,不得受聘于其它任何单位,未经我院受聘,不得以我院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三、 我院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工程主持人应为满足相应工程等级的本专业高级工程师
四、公路工程设计文件由总师室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审定;勘察文件暂不要求由总师室审核、审定
五、关于提交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审定的资料要求根据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全面质量管理之规定:1、施工图设计前,应对各专业设计方案进行前置审核,由审核人确定认可
2、施工图设计中间,设计人应适时向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