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室管理制度为加强评标室的管理,法律规范进场交易建设工程评标活动的依法运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1、 进入评标室参加评标活动的人员,在评标结束前禁止与外界联系,包括不得相互串岗和随意与室外人员交谈、去卫生间需告知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其携带的手机、寻呼机等通讯器材应一律关闭,并交由评标委员会指定人员临时保管
2、 组织评标的负责人或招标监督人员,在评标前对参加评标的人员宣读评标程序和评标纪律,并提出相应的要求
3、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遵守评标有关规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招标监督人员或交易中心服务人员不报告
4、 招标监督人员可实行评标前监督、评标中巡查等方式,加强对评标工作的监督,参加评标的所有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
5、 参加评标活动的所有人员应保持评标室卫生和爱护各种设备、设施,未经交易中心服务人员许可,不得擅自开启和使用评标室内的电子设备
损坏物品的,应予以赔偿
6、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招标监督部门、交易中心及其它政府有关部门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罚款、取消评标专家资格、评标无效等相应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评标工作纪律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外,参加评标活动的招标监督、交易服务等其他相关人员不得对评标工作发表任何意见和观点,影响和干涉评标委员会的正常评标工作
2、 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时,若发现本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结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3、 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负责人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任何人不得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协商评标
4、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各自独立进行评审,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书面对评标委员会提出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