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 7000.1—1996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6—06—17 批准 1997—07—01 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 598—1《灯具 第一部分 一般要求和试验》对 GB 7000—86 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和编写格式上与 IEC 598—1:1992《Luminaires 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tests》完全等同
这样,通过使我国的灯具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等同,以尽快适应国际贸易、技术和经济沟通以及国际质量认证开展的需要
对 GB 7000—86 进行修订时,根据 GB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 1 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中第 1 章的规定,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和方法与等同采纳的 IEC598-1:1992保持一致
由于我国的电线电缆型号与 IEC 不同,在本标准中运用了我国的线规
又由于 IEC 598—1:1992 中引用的其他 IEC 标准,其中一部分已制定为我国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还有一部分我国还没有制定,在本标准中,已制定为我国标准的列上我国的标准号,并用括号列出相应的 IEC 标准号和标准名称;没有制定为我国标准的,根据 GB1.22 一 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2 单元:标准内容的确定方法 第 22 部分:引用标准的规定》中5.7.2 的规定,直接引用国际标准,列上 IEC 标准号和标准名称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 GB 7000—86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附录 G、附录 H、附录 J、附录 K 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 L、附录 M、附录 N、附录 P、附录 Q 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灯具标准化中心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