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许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法律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变更劳动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爱。变更劳动合同 1 法定单方变更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如何规避变更劳动合同的风险 除了法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只能依照双方协商一样的原则进行,包括约定变更及即时协商变更两种情形。 (一)约定变更 所谓约定变更,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事由,当约定的变更事由出现时,用人单位可以如约变更劳动合同。此种做法只适用于变更事由可以预见的情形,例如,用人单位预料在不久后将搬入 A 地办公,此时在聘请员工时,即可在劳动合同中对合同期内工作地点的变更作出明确约定,当然,约定变更后的工作地点必需是确定的,不能笼统地约定不论工作地点如何改变用人单位均可变更劳动合同。 (二)即时协商变更 用人单位作为经营者,其面临的市场环境瞬息万变,其可能会顺应市场要求即时变更劳动合同,此时肯定要与劳动者充分沟通,取得劳动者的理解和认可,双方协商一样变更劳动合同。协商的过程要做到书面化,包括向劳动者送达变更看法书,看法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变更理由、答复期限、要求劳动者予以书面答复及逾期未答复的后果等。即时协商变更可能出现的结果主要有: 1、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样,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接着履行,这是最志向的结果; 2、劳动者未予明确答复,但听从了用人单位的支配,可以认定为劳动者以其行为表明已经同意变更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为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看法(实行)》第 66 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看法,但其行为表明已经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状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3、劳动者逾期未予答复,且未听从用人单位支配,此时不能视为劳动者默认同意变更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应在 15 日内做出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有了这条约定,在劳动者逾期未予答复时,即可视为劳动者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4、劳动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