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本法规大部分是要经过证监会批准的,下列特别
一、易混淆的知识 1、结算会员的结算资格由证监会批准,在收到申请 3 个月内决定
2、期货公司的成立在证监会受理申请后 6 个月内决定 期货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股权被冻结或用于担保的,期货公司、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事发后 5 日内报告 3、期货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 3 个月或者开业后无正当理由连续停业 3 个月的,证监会注销许可证
4、期货公司成立条件:注册资本最低 3000 万,应当为实缴资本,货币出资不低于 85%,可根据审慎监管和业务风险程度调高金额,近 3 年无违规,高管人员有相关的执业资格,从业人员有从业资格,有健全的制度
5、期货公司的行为:下列经证监会批准:(除 4、7 外受理申请后 2 个月决定) ① 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等, ② 变更公司形式 ③ 变更范围, 4、变更注册资本,(受理申请后 20 日内决定) 5、变更 5%以上股权 6、设立、收购、参股、终止境外期货经营机构 7、其他情形 (受理申请后 20 日内决定) 6、期货公司的行为:下列经证监会派出机构(分部)批准:(除②外受理申请后 20 日内决定) ① 变更法人、住所或营业场所 ② 设立境内期货经营机构 (受理申请后 2 个月决定) ③ 变更境内机构的场所、负责人、经营费范围 (4)、其他事项 7、期货交易所应发布: 成交量、成交价、持仓量、收盘价与开盘价、最低价与最高价、即时行情 未经交易所批准,不得发布 即时行情 8、期货交易所的行为:下列事项交易所先决定,后报告证监会:(先决定) 提高保证金、调整涨跌幅、限制最大持仓量、暂停交易、其他紧急措施 9、期货交易所的行为:下列事项先报证监会批准后执行:(先批) 章程变动、交易品种变动、合同变动 、住所或场所变动、合并分立解散 10、未经证监会核准,并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