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F-2024-XXX天 津 市 机 动 车 买 卖 合 同(征求意见稿)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使 用 说 明1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制定的示范文本 , 供汽车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
汽车买受人在签约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2 .本合同所称汽车是指由汽车销售企业出售的新车
3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4 .为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 、严密
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
天 津 市 汽 车 买 卖 合 同合同编号: 出卖人: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买受人: 联系电话: 住所(址): 邮编: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证 件 类 型 : 身 份 证 □ 居 住 证 □ 护 照 □ 永 久 居 留 证 □ 营 业 执 照 □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址): 联系电话: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首选颜色: 次选颜色: 第二条数量与价款数量: 台
车 辆 单 价 : 元 , 大 写 :
车 辆 总 价 : 元 , 大 写 :
运 费 : 元 , 由 方承担
出 库 费 : 元 , 由 : 方承担
车辆交接后,买受人如需委托出卖人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委托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