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DS 主要内容分析论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于 1997 年 12 月正式建立数据公布通用系统(GDDS),其总体框架主要包括数据特征、公布数据的质量、公布数据的完整性和公众猎取 4 个部分
一、数据特征:范围、频率和及时性 1、统计范围 GDDS 将国民经济活动划分为五大经济部门:实际部门、财政部门、金融部门、对外部门和社会人口部门
对每一部门各选定一组能够反映其活动实绩和政策以及可以帮助理解经济进展和结构变化的最为重要的数据类别
系统提出了五大部门综合框架和相关的数据类别以及指标编制和公布的目标,鼓舞以适当的、反映成员国需要和能力的频率和及时性来开发和公布指标
选定的数据类别和指标分为规定的和受鼓舞的两类
规定的数据类别包括:(1)来自综合框架中的核心部分,如实际部门的国民帐户总量、财政部门的中央政府预算总量、金融部门的广义货币和信贷总量、对外部门的国际收支总量;(2)追踪分析统计类目,如实际部门的各种生产指数、财政部门的中央政府财政收支和债务统计、金融部门的中央银行分析帐户、对外部门的国际储备和商品贸易统计;(3)与该部门相关的统计指标,如实际部门的劳动市场和价格指数统计;(4)社会人口数据,包括人口、保健、教育、卫生等方面统计
除规定的数据类别以外,GDDS 鼓舞成员国发布更多的统计信息,以增强成员国经济实绩和政策的透明度
如实际部门列出储蓄、国民总收入指标,财政部门列出利息支付和偿债估计数据等
GDDS 认为,系统所包括的大多数数据类别都是由各国官方机构编制的
将私人部门编制的数据包括进去将更有助于观察经济的全貌,并使各国数据的范围更加一致
但是,将一些由私人机构编制的数据包括在系统内会增加工作的复杂性,比如由官方转发这些数据隐含着对这些数据质量的认可,官方必须对在公众获得、数据完整性和数据质量方面的责任做出调整
2、公布频率 公布频率是指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