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okster 案件剖析北美版权保护论文 摘要:2024 年 6 月 27 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 MGM 诉Grokster 案中以 9 票对 0 票判决:撤销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做出的维持联邦地区法院简易判决的判决,发回重审
[1]该判决做出以后,在国际上产生很大影响
本文拟从该案着手对美国版权法上的间接侵权理论做一初步分析
一、基本案情 在介绍案情以前,有必要先介绍一下本案中涉及到的 P2P 软件的技术特征,因为其技术特征对于认定侵权是有重要影响的
P2P 是英文 peertopeer(点对点)的简称,它打破了传统的信息传递的集中化管理模式,它可以实现不特定用户计算机之间的直接联系和信息沟通,而无需首先登陆由他人经营和管理的网络服务器
基于 P2P 技术开发的软件可以使用户直接搜索并下载其他在线用户存储在“共享目录”下的文件
关闭任何一名用户的计算机都不会影响 P2P 软件用户从其他用户的计算机中搜索所需文件
换言之,在由安装了 P2P 软件的计算机构成的网路中,不存在一部集中向其他用户提供所需信息的中心服务器
早期的 P2P 网络系统仍然需要一部对各用户计算机中“共享目录”内的文件进行编目和检索的主服务器,而且只有注册用户才能使用
当主服务器关闭时,P2P 系统用户就无法进行文件检索并下载特定文件了
因此,早期的 P2P 系统对信息的传递仍然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控制
新型 P2P 技术则完全摆脱了对主服务器的依赖
采纳这种技术的 P2P 软件具有直接搜索其他同类软件用户计算机中“共享目录”的功能,而无需通过主服务器进行文件检索
[2] 属于这种新型的 P2P 技术的软件有 Grokster 提供的 KaZaA软件以及 StreamCast 提供的 Morpheus 软件
由于 Grokster 公司和 StreamCast 公 司 免 费 向 用 户 提 供 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