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P 电子商务规则及启示 摘要:作为一个“雄心勃勃的、21世纪的”TPP,其电子商务规则既有实体规定,也有确保义务履行的程序规定。总体来看,TPP电子商务规则是WTO和现有FTA的“升级版”,是现有电子商务规则的“集大成者”。虽前途未卜,但其代表了电子商务规则未来的进展方向。为此,我国应对TPP电子商务规则进行全面讨论,客观的对待TPP电子商务规则,激活我国电子商务规则的内生动力,并争取电子商务规则的“制度性话语权”。 关键词:TPP;电子商务;制度性话语权 关于电子商务议题的谈判,可追溯至1998年第二次世界贸易组织部长级会议上。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以美欧为代表的双方就数字产品的定性存在严重分歧,致使多边谈判陷入僵局。于是,美欧转变谈判策略,开始试图通过双边和区域的路径继而推行自己的贸易政策。以美国对外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FreeTradeAgreement,以下简称FTA)来看,其电子商务规则主要经历了两大变化:一是形式上从在其他章节中规定到后来的单章规定;二是内容上从消极的不干涉义务到积极的要求政府对电子商务企业作为。[1]其中,以2016年签署的21世纪里程碑式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rans-PacificPartnershipAgreement,以下简称TPP)最具代表性。当下,虽然美国已正式宣布退出TPP,TPP前景暗淡,但是除美国外的11国公布了更名为《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omprehensiveandProgressiveAgreementforTrans-PacificPart-nership,以下简称:CPTPP)电子商务规则却一字不差的继承了TPP中的全部内容。由此可见,该规则虽起源于美国的国际化举措,但已成为制定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蓝本。讽刺的是,美国仍将受益于CPTPP电子商务规则的实施,但却没有做出任何市场准入的让步。[2]笔者认为,TPP电子商务规则实质就是美国FTA电子商务规则的范本。进一步可知,TPP电子商务规则为双边、区域贸易协定提供了一个范例,其代表未来贸易规则的进展趋势。故此,本文选取TPP为讨论对象,对TPP电子商务规则的讨论,不仅能使我国更好的掌握国际电子商务规则的最新立法动态,并且对我国正在进行的中日韩、RCEP等自贸区谈判及“一带一路”倡议电子商务议题的落实提供规则的指引与参考。 一TPP电子商...